乡村振兴怎么利用“资本下乡”这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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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下乡”和涉农项目“烂尾”、资本“跑路”等都是乡村建设的焦点问题,只有在资本目标与整个乡村发展的目标和利益一致的时候,“资本下乡”才能真正的起到振兴乡村的作用,那么,乡村振兴怎么利用“资本下乡”这张牌呢? “资本下乡”是把双刃剑,要想达到资本和乡村共赢的效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一是设立政策防火墙。资本下乡负面影响的一个体现是“非农化”,这就需要提升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分级审查备案制度,对土地流转受让方进行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加强“资本下乡”土地用途管制执法检查等,防止下乡资本打着农业开发的幌子建设住宅,将那些单纯瞄着支农资金而来、对乡村发展无益的资本挡在门外。 二是进行有效的引导。农业开发需要面对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加之“资本下乡”有相当一部分是把农业和餐饮、旅游、休闲、服务综合在一起的综合性开发,涉及农业多功能性、农村地理人文等等,需要结合广袤乡村的地理、气候、文化等进行严密设计,考验大大增加。各地应加强有效引导,使工商资本提高风险意识,充分估计下乡投资的难度,加强对农业农村发展规律的把握,减少项目烂尾的可能。 三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资本下乡往往涉及土地流转问题,综合开发涉及到的乡村资源要素、人员情况更加复杂,需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健全流转平台,科学设计流转合同,配备乡村资源评估机构,加强对农村资源价值和开发风险的评估,对履约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做出明确预判,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为资本有序下乡提供保障。要严格落实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条件,谨防大资本排挤小农户现象发生。 四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是个长期的过程,要从农民可持续增收着眼进行制度安排,达到工商资本带动小农户共同富裕的目标。要设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工商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可以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确保农户持续分享乡村发展成果;地方政府要提升为乡村提供法律支撑和强化乡村商业知识的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证资本下乡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不被冲淡。 “资本下乡”是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也是希望工商资本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建立完善一套规范可行的运转体系,既能为有志于参与乡村建设的资本提供良好的发展土壤,又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工商资本蕴含的巨大能量,使其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