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恩:某公司收购滥伐林木被立案 负责人已于近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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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以及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林木的意识也都在逐渐加强。但是还是有些人会进行滥砍滥伐,严重的破坏我国的林业资源。日前,宣恩县森林公安局通过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带出并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宣恩一木业公司因收购滥伐的林木被立案, 8月7日,该公司负责收购的责任人柯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滥伐林木
滥伐林木   今年5月,县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2018年2月至4月间,犯罪嫌疑人贾某(已被判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自家责任山采伐林木376株,并购买同村另2村民的林木,采伐林木615株,共计滥伐林木991株,活立木蓄积479.1663立方米。   民警在侦查中发现,该案还涉嫌牵连到另外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行为,贾某滥伐的木材大部分卖与了某木业公司。 受经济利益驱使,该木材加工厂的收购负责人柯某某,在明知犯罪嫌疑人贾某所出售的木材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对无证木材进行收购。其非法收购的林木数量较大,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滥伐林木
滥伐林木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木材经营者,非法收购林木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正规经营,合法生意,既是抵制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也是保护自己!   拓展知识:滥伐林木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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