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强化林权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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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各省开始陆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近日,湖北省下发了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林权权益保护,使产权进一步明晰化,规范合同管理,稳定承包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湖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强化林权权益保护
图1:湖北林业   实施意见要求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其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营。   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集体和个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按年度给予适当补助奖励。 湖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强化林权权益保护
图2:湖北林业   推广使用《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实施意见还对科学经营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经营权,依法流转集体林权,积极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提升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湖北省必须要切实落实的,这对他们老说是有很大的必要性的。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湖北林业供需矛盾的迫切要求,也是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湖北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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