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专题会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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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提高基层农技服务水平,中央有要求,法律有规定,发展有需求,基层有期盼,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构建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与多元化服务组织相结合,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12月23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精神,总结交流各地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推进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部署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强调,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提高基层农技服务水平,中央有要求,法律有规定,发展有需求,基层有期盼,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出台的重大机遇,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增强能力,构建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与多元化服务组织相结合,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断开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新局面。

  会议指出,2012年是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央1号文件重点部署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出台了以“一个衔接、两个覆盖”为标志的一整套支持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现重要突破,取得积极进展。组织领导、投入保障进一步增强,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巩固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农业技术推广法》,准确把握农业技术推广新要求新任务。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强化公益性服务、引导经营性推广、加大保障与扶持力度等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为加强体系建设、开展推广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要学习法律统一思想、遵照法律开展工作、依靠法律推动发展。准确把握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技术推广、疫病防控、质量检测、生态环境监测等公益性职责的定性定位;准确把握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设置、编制测算、岗位比例控制以及各级推广机构实行无偿服务等规范管理的明确要求;准确把握构建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与多元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基本要求;准确把握农技推广投入保障的责任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农技推广能力。

  会议要求,努力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农业技术推广是农业科技进步的关键环节,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保供增收目标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作用,一定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为,创新开拓,紧抓不放,坚持不懈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水平。规范基层推广机构建设,构建公益性服务有效载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机制创新,大力提升推广服务工作效能;加强投入扶持,保障推广职责有效履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主持会议,陈晓华副部长通报了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情况。河北、浙江、四川、青海四省农业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推进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做法与经验;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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