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下发关于开展《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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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种子法》。《种子法》近年来一直在修订当中,为全面推动新修订的《种子法》,重庆市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重庆:下发关于开展《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一、检查内容   (一)《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情况;   (二)《种子法》及配套规章赋予职责任务履行情况;   (三)《种子法》实施前后种业变化和成效;   (四)贯彻实施新《种子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贯彻落实《种子法》,发展本地现代种业的建议。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采取各区县自查和农业部、市农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原则上于7月25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是农业部在全国人大今年下半年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请各区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自查,认真总结,积极整改。   (二)认真整改。各地要以此为契机,重温立法精神,遵循立法原则及配套规章条款,对照法律逐项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制度政策落实,健全种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开创依法治种的良好局面。   (三)开展量化评价。请各区县根据职责对照《〈种子法〉执法检查考核评分表》(见附件),按各项评价项目指标标准及取得进展的比例客观开展自评(区县没有职能的指标可不记分)。工作内容及成效要有可供核查的书面材料、实物或现场佐证。   (四)认真总结。在自评基础上,请各地系统总结新《种子法》实施给种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突出新增法定职责,基层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四种主体备案管理、种质资源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及时上报。请各地于2017年7月24日前将书面总结及《种子法》执法检查考核评分表,以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报送重庆市种子管理站。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邮箱452689552@qq.com。   联系人:重庆市种子管理站办公室   朱世国   电  话:023—8913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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