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扶贫实录:2015年将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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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在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西安市将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西安市要求,精准实施农村低保、五保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推进开发式扶贫与兜底保障有效衔接,确保顺利完成3年扶贫计划。
  目前西安市农村低保执行的标准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3060元/人·年,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3180元/人·年。为提高低保对象生活水平,西安市拟将农村低保统一设置为一个标准,即3200元/人·年。
  截至6月底,全西安市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6120户,141410人,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为3.6%,支出保障金1.7亿元,全市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98元。四季度在册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5.5万人,提标后按人均补差水平比现行补差水平增加12元计算,四季度需增加保障金558万元。
  据悉,西安市要求新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标准实施后西安市区(县)原分担比例不变。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标准,高出部分由各区县自行承担。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标准,高出部分由各区县自行承担。各区县现行标准高于西安市标准的,不得降低。
  原标题:西安市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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