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加强农药监管举措 规范管理农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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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在农业生产中占据着重大的作用,它可以有效的防治病虫害的发生以及调节农作物的生长。使用农业有利也有弊,如果不合理的使用农药,不仅会让人们中毒还会造成环境污染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等等。昨日,市农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推进农药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农药监管 据了解,我市将重点检查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证件是否齐全,农药产品是否依法依规生产,原材料采购与产品生产销售记录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是否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销售高毒农药、无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重点监控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及时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品种和数量,记录留存不少于两年。 对因农药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认真等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导致出现人畜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依纪处罚。
农药监管 拓展知识: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