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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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畜禽产品的需求量逐渐增加,每年我国的畜禽养殖规模也都在不断的扩大。而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所产的粪便以及尿液、废饲料以及畜禽舍的恶臭气体等不断的影响广大居民朋友的生活以及破坏环境,因畜禽养殖引起的污染问题也逐渐的突出。目前, 在10月22-23日,四川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成立大会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论坛在泸县召开,泸县作经验交流。 泸县地处川南、成渝经济区环渝腹地,长沱两江穿境而过,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是典型的农业大县,也是畜牧业大县,全县有畜禽养殖场户385个,年出栏生猪109万头,畜牧业产值32.54亿元,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1397元,畜牧业已成为泸县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泸县先后建成了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是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县、生猪调出大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会议现场 2017年6月,泸县争取到了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相继出台《泸县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泸县关于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泸县畜禽养殖场沼液统一配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工作的通知》《泸县促进商品有机肥推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积极探索泸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式,为泸县农业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开启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新的篇章。 两建同步抓源头 泸县旧改新建统一标准,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一律关停转迁;对超出环境容量负荷的镇(街道)一律严禁审批新增养殖项目;对未配套建粪污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运行不达标的养殖企业一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2017年,全县投入资金3500余万元,对禁养区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老旧场改造实行“两改三分再利用”。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粪污原床发酵为异位发酵,实现固液分离、饮污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堆粪棚、尿污液厌氧发酵池、沼液存贮池、沼液高位灌溉存贮池、沼液灌溉管网等设。 泸县严格管控新场建设,新选址养殖场,严格实行“两个准入”“三个同时”。即:审批环节,国土、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土地准入、环评准入。养殖场项目建设中污染防治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两个利用寻出路 泸县积极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途径,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 应用途径一——固体有机肥:通过畜禽粪便发酵,得到有机肥,一方面就近还田利用;另一方面将有机肥转运到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加工包装,做成商品有机肥,在市场上销售。 应用途径二——沼液:通过污水沼气处理,形成沼液,然后通过沼液运输车和灌溉管网进行灌溉利用。 泸县汇兴公司投资1.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432.37万元,县政府配套资金1000万元,在得胜镇接官坝村建设年处理能力20万吨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利用农业废弃物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同时,组建第三方沼液运输专业合作社,对就近不能消纳的沼液进行异地转运,运输费用由政府、养殖户、种植户共同承担。 三种废物变为宝 泸县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畜禽无害化处理废弃物进行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实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防止秸秆焚烧污染、粪污乱排乱放污染环境和畜禽无害化处理废弃物随意丢弃。 通过收集农作物秸秆加工养殖用垫料,采取养殖场垫料以新换旧,旧垫料、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肥料通过按比例技术处理,添加氮、磷、钾等元素,加工成各类商品生物有机肥。 三种模式以点带面 泸县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原则,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方式,因地制宜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广“猪—沼—果—粮—经”生态循环模式,分级实施“种养一体微循环、种养配套就近消纳中循环、种养配套异地消纳大循环”三种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情况汇报 鼓励养殖场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实行种养一体,粪污处理后自己利用;支持养殖企业与周围种植专合社签订协议,实现“公司+专合社+农户”粪污就近资源化消纳利用;对大型养殖企业粪污就近消纳困难的,采取“企业+沼液专合社+农业园区(生产基地)”方式,实现粪污异地还田利用。通过宣传、示范、带动,促进三种利用模式以点带面全县铺开。 六项措施保运行 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强县财政资金投入,在沼液专业化运输、商品有机肥生产、沼肥和固体商品有机肥使用等方面予以补助。 加强用电用地政策支持。全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及利用享受农业用电政策,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占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合理用地要求。 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确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本地主推模式,积极开展“校县合作”,推广使用畜禽粪污处理新工艺、新技术,开展粪污处理模式效果评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创新示范基地,形成具有泸县特色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优质粮油、水果、蔬菜、经济作物等有机肥使用和施肥方法研究,制定有机肥使用技术指南,科学利用和促进有机肥产业发展。 加强监管落实。建立县、镇、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对各类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进行指导、监管,严格按照“三个一律”“两个准入”“三个同时”,对新建养殖场实行“分级审查、联席审批”制度,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对未建设污染处理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不达标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从严查处。
参观畜禽废物处理中心 强化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立处理台账。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或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业主履行环保承诺,在养殖场建立公示牌,让公众共同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工作。 强化绩效考核。县政府年初制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任务清单,出台《泸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纳入对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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