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畜牧兽医局开展畜牧业生产自救工作 尽快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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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4日晚,我国的黑龙江省各个地区都遭遇了强降雨的袭击。其中黑龙江伊春更是在12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已达到暴雨的级别,引发了多个农场与林场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受灾。不但如此,也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据统计我市畜牧产业因洪涝灾害造成损失的区局有9个,受灾养殖场(户)187家,畜舍倒塌面积27434平方米,设备损毁91台(套),肉牛死亡40头,猪死亡4827头,羊死亡1118只,禽死亡34200羽,其他动物死亡1431只,无害化处理畜禽数量32头,初步估算灾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046万元。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抗汛救灾及灾后生产自救的号召,伊春市畜牧兽医认真履职尽责、多措并举,全力开展我市养殖业减灾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尽全力减轻洪涝灾害影响和损失以及尽快恢复生产,确保我市全年畜牧业生产平稳发展和灾后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畜牧业 一、灾前排查隐患,储备应急物资 伊春市畜牧局主动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密切关注了解天气变化,及时向养殖场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切实做好防范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向养殖户发布预警信息。在收到伊春市气象台发布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伊春市伊春市畜牧兽医局迅速组织人员对全市规模场养殖场进行安全隐患安全排查,对在强降雨过程可能出现的畜舍倒塌进行了及时修复加固,处理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出现因屋面漏雨或墙体受雨水长时间浸泡发生的坍塌情况,确保养殖业设施安全。同时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对库存应急物资进行全面清理盘查,储备疫苗、消毒药品、药械等物资,确保灾后能够及时、果断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二、开展技术指导,落实生产自救措施 伊春市畜牧兽医局成立了四个专家工作小组及一个应急管理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连续数日(7月25日-7月31日)深入受灾的9个区局(乌马河区、美溪区、伊春区、翠峦区、友好区、带岭区、西林区、金山屯区、铁力局)组织畜牧业抗灾自救、恢复生产等工作,现场共指导受灾养殖场(户)187家,指导468人次,发放消毒药品100箱,消毒泡腾片960片,实现了受灾养殖场(户)帮扶工作的全覆盖。专家组因地制宜的解决养殖场(户)洪灾后周围环境、圈舍清淤工作等问题,指导养殖户及时开展排涝放水、清理和修复受损的畜禽棚舍等工作,帮助养殖户对环境、圈舍、饲喂工具进行了彻底的消毒。
畜牧业 三、加强疫情监管,确保灾后无大疫 在局内部的应急管理小组组织在全市开展疫情监测排查,执行畜牧业生产殖洪涝疫情统计时报制度,组织全市畜牧技术人员深入受灾养殖场(户)核实灾情,统计畜牧业受灾情况,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为灾后生产自救提供第一手资料。 应急管理组在局内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重点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及时处置,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制度,及时报告和消除疫情隐患,认真开展灾后防疫消毒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根据区局不同的受灾情况,迅速制定了汛期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养殖户对因灾死亡的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抛弃和沿江河漂流。 四、抓好宣传教育,培训抗灾实用技术 7月26至7月30日,伊春电视台滚动播出《灾后动物疫病防控知识要点》字幕。7月31日,伊春日报第四版刊登了由市畜牧兽医局供稿的《汛期期间动物疫病防控知识》。7月28日至8月3日,伊春市畜牧兽医局共发放《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宣传手册(单)3千余本(页),悬挂畜牧业抗洪生产自救条幅46幅。通过电视、报刊、宣传册、手机信息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畜牧业恢复生产措施和疫病防控等抗灾自救实用技术,帮助养殖户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增强抗灾自救针对性。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灾害发生后,市畜牧兽医局加强了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程序扎实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对病(淹)死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措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加强畜禽流通环节动物卫生监管,防止染疫动物进入屠宰环节,严厉打击贩卖、运输因灾死亡动物及动物产品,严防因灾死亡和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市场和社会稳定。
畜牧业 拓展知识:畜牧业如何防范暴雨洪涝灾害? 1.及时关注天气预报,注意天气变化。 2.加强对池塘、水库、河流边畜禽养殖栏舍的水淹灾害预警研判。 3.加强对山坡、山区沟谷处畜禽养殖栏舍的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灾害预警研判。 4.加强对地势低洼且排水设施较差的养殖场的养殖栏舍的洪涝灾害预警研判。 5.加强对老旧畜禽养殖栏舍的倒塌危险预警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