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畜禽养殖场启动生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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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近年来,新余市禁养区不少养殖场已经被关停、拆除或搬迁,为保护生态家园,新余市委、市政府新把畜禽养殖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采取了挂图作战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保家行动”。通过规划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对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限期关闭,对限养区养殖场加快改造,可养区养殖场稳步提升,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整治落到实处。 新余市原有畜禽养殖场7267家,其中禁养区6343家,可(限)养区924家,限养区截至目前,已经关停、拆除630家,启动生态化改造293家(高新68家、分宜99家、渝水126家,其中养猪场256家,其他37家),还剩渝水区1家未启动生态化改造,将于5月底关停到位。县区共验收了152家,其中通过验收115家(其中高新区50家,分宜30家,渝水区35家),验收通过率为39.25%。目前,高新区已经完成了第一轮验收,分宜县、渝水区还在验收中,全市畜禽养殖生态化改造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禁养区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哪些地方是禁养区? 2014年1月1日是施行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