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工作 考核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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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是禽畜养殖的一大重要工作,为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农业农村部与生态环境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一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工作。 据报道,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了《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工作。公告 据了解,绩效考核工作将按照已经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2017-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期终考核。重点对工作进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落实省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也将参照国家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政府逐级开展考核,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传导工作压力。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扶持政策、政策落实、执法监管等;另一方面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等。此外,绩效考核还将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规模场数量的总量确定加分分值。对被国家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省份进行减分,对于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明确规定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根据《意见》要求,绩效考核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设置了四个环节,分别为自查评分、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结果由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农业和环保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对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那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是怎么评分的呢?下面附上自查评分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赋分说明 | 备注 |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 组织领导 | 5分 |
1)成立省(区、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计3分,未成立不得分。 2)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计2分,未召开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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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 20分 | 2017年度此项指标暂不列入考核范围,各省均计20分。 | ||
政策落实 | 10分 |
1)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2)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接收其入网,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3)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4)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5)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以上各项,省内自评、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时发现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申报,但未依法予以落实的案例,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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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 | 15分 | 对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未依法查处的,不得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每件得0.5分;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每件得0.5分。总分不得超过15分。 | ||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20分 | 2017年末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计20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测算。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20分 | 2017年末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60%以上,计20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测算。 | |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 | 10分 |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计10分,每有1个示范县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扣完为止,只有1个示范县的省(区、市),示范县未达标的不得分。 | 根据农业农村部行业统计数据测算。 | |
加减分项 | 加分 | —— |
1)考核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超过3500万头猪当量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超过2500万头猪当量或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超过1500万头猪当量或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2)考核年度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的规模养殖场数量超过10000个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 超过5000个或提高13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超过3000个或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
最多加5分。 |
减分 | —— | 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不力被国家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每件扣1分。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