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个人求助未被禁止 媒体需要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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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个人可以公开求助 媒体需要提示风险   第一农经网讯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举行的《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表示,现在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个人求助信息也不属于慈善募捐的公开信息。但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规定,即可以在媒体上发布此类信息,但媒体应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告诉公众这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信息真实性要由发布者个人承担。   安宁说,在制定《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过程中,也考虑到了一些个人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救急难”工作,中央也提出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在《办法》里面对“救急难”工作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让政府的救助与慈善的救助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慈善组织开展“救急难”过程中,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受益人的确定上,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不公平。第二,在救助的标准上,要有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防止救助资金被滥用。第三,要履行责任,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财产,履行自己的责任。   近期,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针对“民政部后续将如何对这些平台加以监督和管理”的问题,安宁表示将从三方面加以监管:第一,政府部门的监管,目前正在建立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有退出机制,同时,要依法受理社会的举报,并严格查处。第二,推进行业的自律。鼓励这些平台共同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基本的技术标准、基本的服务规范,以便于为慈善组织提供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服务。第三,平台的监督还是需要靠社会来监督,目前正在建立一个举报投诉的邮箱,欢迎社会公众、媒体特别是直接和平台打交道的慈善组织,积极举报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处理。
  未经指定的平台不能发布募捐信息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民政部日前面向社会确定了13家平台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今后,未经指定的平台不能发布募捐信息,如果慈善组织在未经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民政部将对慈善组织依法予以处理。慈善组织在这些指定平台发布信息以后,然后再是自己的网站发布,同时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发展,扩展到也可以在自己的微信以及其他自己的网络平台上发布。   安宁介绍,目前对13家平台的后续监管已经启动,民政部正在研究相关的制度,初步考虑从三方面加以监管。目前正在建立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有退出机制,同时民政部依法受理社会的举报,并严格查处。民政部将鼓励这些平台共同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基本的技术标准、基本的服务规范,以便为慈善组织提供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服务,并建立举报投诉的邮箱,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   个人在公募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未被禁止   对于个人求助信息是否可以在公开募捐的平台上发布的问题,安宁解释说,目前看来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主要是平台要做好风险提示。   “个人救助是《慈善法》立法中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救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个人救助信息也就不属于慈善募捐的公开信息,”安宁表示,对于个人救助,《慈善法》做了开放式的规定,可以在媒体上发布这种信息,但是媒体应该履行相应责任,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信息的真实性要由发布的个人承担。他表示,在制定《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民政部门考虑到了一些个人的实际困难,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救急难”工作,也提出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办法》里面对“救急难”工作也做了相关的规定。   启动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建设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民政部将通过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修订《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等工作,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社会信用、评估制度。还将按照《慈善法》的授权,着手研究制定“慈善组织财产保值增值投资管理”的具体办法,启动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建设,力争在2017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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