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熟食店老板用烧碱泡牛筋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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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农经网 为了更易煮烂、卖相更好,吸引更多的食客光顾,安徽籍45岁男子夏某竟然用国家明令禁止做食品添加剂的氢氧化钠加工泡制牛筋。经定海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夏某近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夏某在定海区白泉镇经营熟食,卖鸡爪、猪头肉、牛筋等。2015年9月,他从老乡处搞到一包氢氧化钠,偷偷在泡制牛筋的时候使用。当年9月2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夏某的熟食加工场所进行常规现场检查中,发现有一袋已经拆封的白色片状物 品,包装袋上有“危险有害”,“严禁用于食品、饲料加工”等明显的警示标志。执法人员问夏某的妻子干什么用的,夏某的妻子承认是作添加用的,执行人员遂将该袋物品扣押。 检验发现,该白色片状物品为工业氢氧化钠,俗称烧碱、火碱,具有强腐蚀性,主要用于化工用途,也可用于清洗油污等,是全国打击违法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中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添加和易滥用的添加剂之一。食用有残留的氢氧化钠制品,将可能导致肠胃道腐蚀性损伤,严重的可能引发中毒、死亡等症状。 因涉嫌刑事违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规定,依法将夏某移送公安部门侦查。庭审中,夏某承认,知道氢氧化钠有毒,有的时候购进的牛筋太硬,不容易煮烂,就事先泡一泡,可以加快牛筋的软化,更容易煮烂,增强口感,看上去也更加光鲜,卖相更好。